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杨超)3月1日起,《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安全摄像头管理地方性法规。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就是俗称的摄像头。当下,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公共区域摄像头的应用也关乎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用好管好这些“眼睛”,《条例》一一作出了规定。
明确装或不装
守住隐私底线
2019年,攸县公安局破获了非法销售、使用联网型针孔摄像头等一系列案件。
2021年5月28日,湖南某地发生一起精神病患者在某小学附近持刀砍人事件,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案发现场视频发给亲戚朋友,泄露视频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切实守住隐私底线。株洲市公安局2021年开始调研,聚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起草制定政府规章。
“我们发现随着系统建设与应用的不断深入,视频图像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公民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隐患。”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目前,上位法对如何规范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详细的规定,为加强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地方立法进行补充完善。
《条例》中明确涉及公共安全的摄像头不得乱建、乱用,禁止安装摄像头的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旅馆业客房、集体宿舍、母婴室、更衣室、化妆间等场所。
《条例》第15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盗窃、损坏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破坏、擅自删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运行记录;买卖和非法使用、翻拍、复制、传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无故中断、停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条例》的实施,让我们这些游客入住时更放心了,该有监控的地方有,不该装的地方不能装,这才是立到我们老百姓心坎上的法。”3月2日,正在株洲市天元区某酒店办理入住的游客朱某感慨道。
压实权和责
筑牢安全防线
现有视频摄像头14万余个,包括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建设联网了一类专业视频摄像头1.5万个,政府各部门自建的视频摄像头3000个,接入社会单位、学校、网络运营商、小区和市民自建视频摄像头9.5万余个……这是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蓄水池。
如何让蓄水池润泽一方?
此次颁布的《条例》共19条,明确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谁来管、怎么管、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怎么建、怎么用等问题。
《条例》明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建立并落实保密责任追究制度、值班监看制度、信息查阅留痕制度,不得买卖和非法使用、翻拍、复制、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等,最大限度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条例》也明确了相关方义务。如相关私密空间负有经营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该私密空间内非法安装摄像头。
“目前,我市已建有信息平台的部门和将来有使用需求的部门主要有公安、城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各个平台之间没有完全连通,数据不能共享。通过立法整合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资源,将有效满足社会治安防控、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需要。”株洲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文发的话语掷地有声。
规范查与不查
让寻亲有迹可寻
“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阅,是公安的一项便民服务,但由于没有规范的条件和程序,哪些人可以申请查、哪些人不可以查,哪些情形可以查,哪些情形不可以查,都是公安机关自由把握,容易引起部分群众不满意,甚至可能造成执法不公平。 ”这是株洲市公安局图侦支队支队长李阳的困惑。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因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人员走失,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申请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查阅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条例》的背后,有数据的支撑。
2023年全年,株洲接警走失老人977人次,未成年人1983人次,智力障碍人员171人次,视频监控往往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查找途径。
11月15日,株洲市芦淞公安线上、线下紧急联动,成功找到走失14小时的邓奶奶,赢得家属和网友们的一致赞扬。
“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人员走失,监护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查阅相关信息、得到反馈,《条例》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以后,如果我妈再走丢了,我也不怕了。”近日,邓奶奶的儿子对这一法规的实施颇有感触。
法立如山,贵在必行。
株洲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市公安局协同全市各部门特别是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民辅警学《条例》原文、促《条例》实施、悟法治精神、提法治素养,确保《条例》在实践过程中多点开花、综合显效、铸造品牌,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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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